律師說法》抓姦不在床未告成
小王私生女出意外綠光夫笑了
吳家詮、天秤座法律網 「瑪莉亞」海上警報發布 陸警深夜跟進
簡姓婦人和王姓情夫投宿飯店,因私生女墜樓而曝光。
簡婦的丈夫曾控告兩人通姦,檢方認為他已宥恕婚外情而處分不起訴;妻子再犯,丈夫可否提告?法界人士指出,再度通姦應視為「新事實」,丈夫可以提告。
●●法律評析
須知:依照刑法第239條規定,有配偶而與人通姦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通姦罪是告訴乃論,必須當事人由提起告訴,至於告訴期限則是六個月,從告訴人「知悉」有通姦時起算。而所謂的「知悉」,是指丈夫確知妻子的通姦行為,如果只是懷疑,就不算知悉。
本案中雖然簡婦丈夫曾提告通姦,檢方以不起訴處分;但妻子再次與情夫開房間,應視為「新的犯罪行為」,丈夫可在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出通姦告訴。
而刑法第245條第2項另有規定:如果配偶「縱容或宥恕」通姦,就不得告訴;
●●法律評析
須知:依照刑法第239條規定,有配偶而與人通姦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而通姦罪是告訴乃論,必須當事人由提起告訴,至於告訴期限則是六個月,從告訴人「知悉」有通姦時起算。而所謂的「知悉」,是指丈夫確知妻子的通姦行為,如果只是懷疑,就不算知悉。
本案中雖然簡婦丈夫曾提告通姦,檢方以不起訴處分;但妻子再次與情夫開房間,應視為「新的犯罪行為」,丈夫可在知悉起六個月內提出通姦告訴。
而刑法第245條第2項另有規定:如果配偶「縱容或宥恕」通姦,就不得告訴;
所謂的「縱容和宥恕」,必須要有客觀具體的事實,例如雙方訂下書面或有具利的證據,可以證明夫妻早就已經默認雙方「各走各的路」。
以本案為例,如果丈夫明知妻子和情夫開房間,但視而不見;或曾寫下書面同意妻子和情夫在一起,就不得再提通姦告訴。
通姦罪是刑事犯罪,必須要有嚴格的證據才能成立,例如抓姦在床或沾有體液的證據;如果只有監視器拍到兩人進去旅館,還不夠證明兩人確實有通姦行為。但是受害方之配偶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,只要有證據顯示配偶與他人交往密切,侵害到受害人的家庭婚姻,就可能判賠。
通姦罪是刑事犯罪,必須要有嚴格的證據才能成立,例如抓姦在床或沾有體液的證據;如果只有監視器拍到兩人進去旅館,還不夠證明兩人確實有通姦行為。但是受害方之配偶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,只要有證據顯示配偶與他人交往密切,侵害到受害人的家庭婚姻,就可能判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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